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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6939748/2022-00440
綜合政務
廣東省人民政府
2022-09-02
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的通知
粵府〔2022〕70號
2022-09-22
時間 : 2022-09-22 09:06:52 來源 : 本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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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

清單(2022年版)的通知

粵府〔2022〕70號


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,中直駐粵有關單位:

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,認真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,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2〕2號)要求,現將《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清單》)予以公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。各地各部門要以《清單》為基礎,進一步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,將全省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,并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,確保《清單》的準確性和權威性。各地級以上市、各縣(市、區)要對照《清單》,認真梳理認領本地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,編制并公布本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。要做好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、“互聯網+監管”事項清單、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等清單中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,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。

  二、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。各地各部門要科學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,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,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、規范化、便利化要求,充分發揮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支撐作用,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、規范行政許可運行,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。要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,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。

  三、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。各地各部門要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,對列入清單的事項,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,科學劃分風險等級,實施有針對性、差異化的監管政策,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。對清單內事項要逐項明確監管主體,完善監管規則標準。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,要健全管理機制,嚴格審查把關,落實監管責任,提高監管效能,堅決杜絕一放了之、只批不管等問題。


  附件: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


廣東省人民政府

2022年9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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